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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夫妻共同财产
  • 2021-09-17 23: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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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姚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
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因此,婚前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双方在还具有婚姻关系时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方所负的债务。
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都属于夫妻债务。
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后的债务表示所负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
也就是说,在双方知情的情况下,一方买房借款算夫妻共同债务。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都有不了解对方行为活动的时候。
当然,如果当时有夫妻共同签字的证明,那就一定是共同债务。
双方的婚姻事实一旦成立,如相关的购买的房屋属于当事人双方的。
一旦放生这类房屋纠纷时,相关的受害者可以凭借相关的房产证明和相应的结婚证书,来证实这类房屋的归属。
我国的司法机关进行相应的判定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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