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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买卖,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

  • 婚前财产
  • 2021-09-17 20: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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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铜峡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此处说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是指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房屋。
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
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离婚时对于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归属与房子的产权人。

相关法规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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