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效的;
1、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
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财产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夫妻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财产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
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形式,且如原约定经过公证机构公证,亦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才能变更、撤销。
2、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
承认其对外效力,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
根据新婚姻第19条第三款,我国立法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原则通过。
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契约不得对抗第三人。
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
夫妻中未借债一方只要不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财产约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行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
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还包括知道该约定的内容,法律没有规定。
但从首先保护无过错的第三人考虑,只有第三人知道财产约定时才对外产生效力。
且“知道”的举证责任倒置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双方而非第三人。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比如在债权债务文书中注明债务方夫妻实行约定制,且注明了约定内容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及于第三人,该第三人不能要求夫妻财产约定的另一方承担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债务,只能要求债务人用个人财产清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婚前财产的协议双方是可以约定的,但必须要慎得双方人的同意,我们在约定财产的时候一定要把所有的条款写清楚,而且双方财产的分配也应该协商好,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婚前财产的协议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是有利而无一害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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