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知道离婚前财产转给孩子,是不是属于财产转移,首先我们要知道财产转移的概念。
财产转移:是指一方将财产转移到另一处隐藏起来,其目的是要将违法转移的财产私分或独占。
而如果是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其行为没有对财产进行隐藏,所以,这种婚前财产转移给子女不算做财产转移。
目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双方在价值与所有权均有争执的情况下,往往采取竟标的方式进行分割,由出价较高的一方得,而以出价的一半作为另一方的补偿款。
该方法并不使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般在一方应标出价后另一方不愿意继续出价的情况下就结束。
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在竟标结束前你出价更高而法院不接受,否则,上诉也很难得到支持。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离婚房产竞价流程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
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相关法规
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法》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