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涉外案件国外一方可以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
但实践当中,虽然涉外婚姻案件需要准备的材料大家都知道,但其内容的具体写法、注意事项、公证认证的具体材料、以及在国内的翻译等具体环节方面法律条文上都没有明确地说明,只知梗概不知操作细节,很容易在操作过程中浪费时间和财力。
比如法律上没有规定原告是外国人时护照也得公证认证,如果你根据法条只对授权委托书和法律意见书进行公证认证而忽略了护照的事,实践当中就得单为此重来一遍,时间上也就整好延长了一倍。
这些操作上的细节法条中根本找不到,它完全来自于实践操作经验。
因此,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来处理涉外婚姻案件,相比较委托非专业的亲友来处理,要高效、快捷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