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2、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是很普通的民事案件,法院会按照程序展开审理。
开庭后,先安排原告做陈述,作为起诉离婚的一方,应该围绕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修复的事实展开,提供尽量多的证据材料,比如分居证明、对方有外遇或者家庭暴力等证据等。
陈述要做到客观真实。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