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必须要提供证据。
需要提供的证据有: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要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分居的,要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要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还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提供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及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