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提供结婚登记证书的目的是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如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相关的证明。
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1础状况的相关证据。
这项证据的证明目的是关于婚姻系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等情况。
证据的形式可以是证人证言或者其他书面的证据。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
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
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不过在收集这项证据时,最好像专业的婚姻律师求助,以免对他人造成侵权。
5、提供子女的相关资料。
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7、提供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明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
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
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
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关于以前是否有过离婚诉讼的证据。
如果以前曾起诉过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
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这会影响到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法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起诉离婚时应提交什么证据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73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