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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不动产权属认定如何计算

  • 离婚诉讼
  • 2022-01-05 11: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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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铜峡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离婚纠纷中不动产权属的认定,一般来说是对于房屋权属的认定。
相关的标准如下:
1、婚前购买的房屋,主要看产权证的登记人是谁。
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有出资的进行相应的补偿即可;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按照共有关系进行分割。

2、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夫妻双方所有。
但是需要注意的情形是:双方离婚时,争议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
这种情况下,因为房屋权属尚未最终确定,所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无法解决的,人民法院只能就该争议房屋现实的使用问题作出处理。
至于真正的归属等问题,必须要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时,才能最终确定。

相关法规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但法律对男方特定期间内起诉权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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