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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如何缴纳诉讼费?

  • 离婚诉讼
  • 2022-01-02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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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铜峡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还需要同时提供一些相关的证件、材料。
同时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往往存在很大争议。
所以建议当事人可以找专业的网站的婚姻律师帮助,律师在收集相关证据方面比较有经验,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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