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诉讼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能否离婚,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关于这个问题,诉讼代理人往往把握不准,难以就具体情节进行陈述、辩论和说明。
因此,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
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是精神病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要其出庭没有意义;又比如,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或正在国外不便亲自到庭,因此,法律在原则规定外,允许有例外。
但前述两项例外也略有不同,对于不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不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着提交书面意见;而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是原告一方不出庭的话,那么法院往往会按照原告方撤诉来处理案件。
不过要是被告有提起反诉的话,那么还是会缺席对案件作出判决。
而要是被告方不出庭的话,则就会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对离婚案件作出缺席判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