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诉讼离婚时,需要看离婚诉讼是由服刑人员提出的,还是由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的。
(1)服刑人员提出离婚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离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在当代的社会国家对于服刑人员是有明确的规定要求的,服刑人员必须要按照监管要求服刑,对于服刑人员的家属来说,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协议的方式离婚,但是不会因为对方服刑就自动离婚。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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