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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程序?

  • 离婚诉讼
  • 2022-01-01 05: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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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铜峡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
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相关法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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