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
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要知道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由于婚前相处时间比较短,婚后就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其爆发就可以导致很多夫妻都选择离婚,当夫妻对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若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起诉离婚。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