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出被告承担。
但是,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来确定。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相关法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