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如: (1)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 (2)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建立的事实婚姻; (3)解放前的婚姻关系,包括当时存在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关系等。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