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为与外国人结婚而申办出生证明及未婚证明等有关证明时,应先向派出单位提交按规定学成回国服务的书面保证,派出单位再向公证处出具意见书。公证机关视保证书和派出单位意见为其办理在国外结婚所需的有关公证证明。因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习期满后,有回国服务一定年限的义务,所以需征求其派出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