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
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解决此案的难点之一,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
对于来自香港、台湾、澳门的结婚登记注册证书,也要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
以香港为例,该结婚注册证书,要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律师进行
查证,后出具蜡封的公证文书,再加中国法律香港服务公司的转递章后,才可有效地在中国法院使用。
2、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再连同其他诉讼材料递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
如果双方离婚合意,一般可在一个月内审结;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无音信,诉讼期间最长可长达一年半左右。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相信此时大家都已经比较清楚涉外离婚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吧。
要是你需要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却不清楚该如何进行的话,可以通过网站来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争取合法利益。
相关法规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方为出国人员,一方在国内,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甲、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一)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
乙、出国人员
(一)护照;
(二)离婚协议书;
(三)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