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
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
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
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
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若是男方支付彩礼之后,男女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或者是虽然办理了结婚的登记手续,但是却并没有生活在一起的请求,那么提出彩礼退还请求才有可能被法院受理。
对女方怀孕离婚的情形,不满足以上两种条件,故此只能从正面支付彩礼的主体生活困难方面来要求彩礼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