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验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