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定无效婚姻后,如果之后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男女双方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下面的程序办手续:
1、申请。
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
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
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费用,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