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
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
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
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结婚的禁止条件。
新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对禁止结婚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如果是近亲或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那么就是一律不允许结婚的。
而对于不同辈分的男女,从法律上来讲,如果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条件,同时也不属于近亲范围的话,其实也是可以结婚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