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按照这个条件的要求,男女结婚必须是双方自愿,而不是只一方自愿。
要求双方自愿,就排除了一方强迫他方结婚的憎况发生。
结婚必须是本人自愿,而不是父母或者其他什么人愿意。
要求本人启愿,就排除了第三者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发生。
结婚必须是当事人完全愿意,而不是半推半就,半自愿半包办代替。
要求完全自愿,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勉强凑合结婚的情况发生。
实行男女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是我国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法定结婚的首要条件。
(2)结婚必须男女方均达到结婚年龄。
法定结婚年龄以周岁计算,而不以虚岁计算,任何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不准登记结婚,达到了法定婚龄的男女推迟结婚的,尊重本人意愿,国家鼓励晚婚晚育。
(3)结婚必须是双方均无配倡的男女结合。
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度。
这就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倡,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配们。
所以,结婚的双方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而不允许违反甚至破坏一夫一妻制。
这里的无配偶,是指无有现存的夫妻关系。
对于已经结过婚的人,或因离婚或因一方死亡其夫妻关系已经消除,就是无酿偶人。
以上就是男女结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