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可以只起诉负责人。根据刑法理论和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成立单位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刑法分则条文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所谓单位,即行为人必须是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第二,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人员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内部人员的身份具有多重性,只有当其代表单位时,其行为才是单位行为,由此构成的犯罪才是单位犯罪。即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第三,必须是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为了单位集体的利益或者其收益归单位所有。
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人民检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援引刑法分则关于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