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不能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单位犯罪,对单位都是判处罚金。
没收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刑,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根据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根据第113条的规定,除个别罪名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刑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几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予应有的惩罚,也是对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