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转让,用途也不能随意改变。近日,被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法批准逮捕的村干部付明森、付登勇好不懊悔,尽管该村转让近40亩土地使用权之事是经过该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委会“慎重”研究决定的,尽管他俩没有将转让款装进个人腰包,但因该转让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二人作为主管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9年5月至2003年间,武汉市洪山区桥梁村原党支部书记付明森,原党支部副书记、副村长付登勇等人与支部委员和村委会委员一起集体研究后,决定将本村共39.77亩土地(包括耕地和其他土地)的使用权,以每亩14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50余户外来户,获利530余万元,双方还签订了《建房土地使用协议》、《建房合同书》、《住宅小区建房合同》。桥梁村在合同中承诺,这些外来建房户对土地拥有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于是,这些外来户就在这些土地上建了53栋房屋。
今年4月15日,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土地稽查中发现了洪山区桥梁村随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非法行为,当即将线索移送到公安机关。
8月22日,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认为,洪山区桥梁村的行为涉嫌单位犯罪,遂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付明森、付登勇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