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将自己的配偶名字在房产证上添加的行为视为是对配偶的赠与。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同等的处分权,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