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明确占有比例,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这样的话,如果婚前双方没有明确房产比例,法院一般会按夫妻共同财产,即双方各占一半来处理。
第二,如果是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一般按照按份共有。
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前的出资比例较为悬殊,人民法院一般会考虑具体实际出资比例从而决定房产的分割比例,而不一定拘泥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各半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