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您与丈夫离婚后1年内若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数额,法院应受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请。
今年3月,我丈夫刘某对我称,他打算再买一套房子,因房屋限购政策,为逃避房产税,准备和我办理假离婚,然后以我的名义购房后再办复婚手续。我与刘某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婚后住房归刘某,25万元存款归我所有。但我俩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刘某却迟迟不去买房。6月底,刘某要求我搬离现住房时,我才知道,刘某早有外遇,他以买房假离婚为幌子,达到与我真离婚的目的,怕我与他争夺房产。请问:协议离婚书上已对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我还能否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读者王亚芝
沈律师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您与丈夫刘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后对协议离婚双方都发生了法律效力,不允许随便更改或撤销。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主张撤销或变更。
另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您与丈夫离婚后1年内若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数额,法院应受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请。
由此可见,虽然您有权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但若不能够举证证明您丈夫刘某在订立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实施了欺诈、胁迫等行为,则该协议就不允许随便更改或撤销。您需要充分收集证明刘某以假离婚购房为由,欺骗您同意签订离婚协议的证据,否则,即使您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也不会获得支持。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2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