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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应对中国式假离婚风险?

  • 虚假离婚
  • 2021-12-10 05: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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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马律师事务所

据报道,随着各种调控传闻的不断被放大,上海离婚买房也进入白热化放量冲刺阶段。上海多个婚姻登记中心从上周末开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协议离婚高峰:浦东上周六一天超过近百对夫妇协议离婚,杨浦则有97对夫妇协议离婚,是平时的三倍。昨天是周二,排队离婚依然在继续。目前部分民政局已挂出停止办理离婚业务的免战牌。

  每次房产、计生、户口政策的变动,都会引起中国式假离婚的“月经潮”。这事情,动不动就来一下,一来就要痛几天,刺激全民的神经。

  然而,对于“假离婚”的法律风险,大众仍然存在很多误区。

  误区一:假离婚后,一方不复婚,可以要求撤销离婚证。

  误区二:可以针对一方不复婚约定违约金或赔偿。

  误区三:一方不复婚,离婚协议无效?

  在很多离婚后财产和抚养权纠纷中,很多假离婚的当事人都以假离婚为由主张“离婚协议”无效。但是,很多均面临一个问题:

  没有证据证明这是基于假离婚(受到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

  然而,即使有证据证明这是一份假离婚协议,其效力如何呢?

  离婚协议分三个部分:

  1、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这必然有效,不受影响。

  2、请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之规定,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主张撤销并重新分割财产。

  3、子女抚养的约定。如确实有证明表明这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三)“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主张该约定无效。一般而言,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已经照顾子女一段时间,主张约定无效的一方需要进步一提供其更加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2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 [1]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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