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分居两年还需具备:
1.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2.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破裂而分居;
3.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年,但经调解没有和好可能的。
具备以上条件才能准许离婚。
分居应具备以下几点:
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