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几十年的关系,双方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俗话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意指夫妻间的矛盾应及时处理。但如果矛盾处理不善,会造成床尾也无法和,甚至分居的局面。婚姻法明确规定,如果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离婚,调解不成的,法院可以准予离婚。可见因为感情不和满两年可以被法院视为感情破裂而准予离婚。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婚姻法上说的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不能是因为工作、上学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分居。另外还对分居的时间长度有要求,即分居需要2年以上。如果异地分居是因为工作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并不能被认定为感情破裂进而判决离婚。
此外,无论分居几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即要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要么到法院诉讼离婚,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