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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 离婚房产
  • 2021-11-22 07: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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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马律师事务所

一、男女双方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1、男女双方离婚时房产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后分割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结婚前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也有可能可以分割

(1)如果一方当事人结婚前购房时出了全部的钱,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房产则属于出资购买一-方;

(2)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方的除外;

(4)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方在婚前承租的、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房改房离婚时可以作为财产分割吗?

1、《婚姻法》目前已经失效,可以结合以下现行最新司法解释来分析房改房离婚时是否可以被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2、其他关于处置夫妻共同所有房屋需要遵守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如果男女双方在结婚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需要遵守《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首先协商确定由谁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在确定所有权归属之后,另一方一般可以获得相应金额的房屋补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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