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纠纷、财产纠纷和债务纠纷等。财产纠纷中更多的是房产纠纷,而房产纠纷中也会有很多种情况,比如在离婚时当事人双方所争议的房子还未取得房产证,那么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如何分割呢?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采取强制公示原则,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离婚时涉诉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无法确定房产的归属,所以法院在处理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时要查明房产的情况询问双方对房产是否有争议能否调解,如果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在这里杨丽萍律师提示:当事人对房产的占有情况是法院判决使用权的考量因素之一,且使用权对将来房屋的所有权的取得也很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