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揭贷款是指个人购买的房产具有房屋产权证可以在市场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业用房时,自己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其余部分以要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的贷款。这种情况一般都会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一般都会对抵押人的偿付能力有要求,如果涉及夫妻离婚需要变更主供人则需要合同相对人的银行同意并进行变更主供人。若原主贷人是妻子,而判决书将房屋判给妻子的,贷款不变;如判决书判给丈夫的,那么要重新做一次贷款,并减去妻子的名字。
若涉及到房屋过户时,则需要将欠银行的贷款结清,再办理过户交易手续。如果判决书将该房产判归男方所有,就需要持判决书去交易中心减去女方名字,但是要付一半的契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