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想将房产证上配偶的名字去掉的,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办理流程略有不同:
(1)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的,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去名,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材料有: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
(2)如果夫妻是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可以凭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去名: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
上述两种情况中,如果产权设定抵押的,须提供银行同意函;如果原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有错误,须补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房产证上无论是加名字还是减名字都是有方法的,要按照流程来进行办理,会省去不少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