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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规定有哪些?

  • 离婚纠纷
  • 2021-11-16 09: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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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克拉玛依律师所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规定有哪些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产分割

1、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的认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不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情形,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装修情况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依成本价购买,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公房承租权所对应的利益系作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处理房产时综合考虑公房承租权利益来源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2、婚前借款买房婚后共同偿还的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对外借款支付全款购买房屋,房屋登记于付款方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债权债务分割

1、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区分标准

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推定为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具体案情认定构成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主观上不具有举债的合意且客观上不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债务形成时,债权人无理由相信该债务是债务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为债务人的家庭共同利益而成立。

在现实社会中,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财产种类多样化,及夫妻关系的复杂性。所以,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是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以最高院的相关规定为基本原则进行审理,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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