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隐瞒自己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在婚后能否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方对隐瞒一事进行赔偿呢?婚姻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下面请看找知更鸟律师对此作出的答复。
找知更鸟网友提问:
我老公有精神病,在领结婚证以前他并没有告诉我,我是否可以离婚?可不可以向他提出陪偿?
找知更鸟某律师回复:
如果现在你老公的精神病还未治疗好的,你可以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老公在婚前有精神病的情况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范围之内,你没有权利要求索赔。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2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