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社会工作机构可以介入吗?
社会工作机构可以介入家庭暴力案件。我国《反家庭暴力》中明文规定在家庭暴力的预防阶段和家庭暴力的处置阶段社会工作机构都可以介入。
《反家庭暴力法》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二、社会工作者如何介入家庭暴力
(一)服务目标
总体目标:
在人本主义理论、运用社会工作方法介入,服务对象最终能理性看待自己的婚姻,逐步走出家暴的影响,能自己做出合理选择及提升应对家暴的能力。
在优势视角理论下,重塑自信,提升对自我的认识,挖掘案主自身的优点,帮助案主认识其优势,从而达到解决案主外在或潜在的问题。
具体目标:
1、稳定服务对象情绪,让其缓解压力和宣泄情绪。
2、使其正确看待并处理自己的婚姻,清楚离婚程序及离婚后果。
3、引发其认识到自己的真实处境,并通过采取具体的行动来改善处境。
4、挖掘其优点,帮助其认识优势,提升自信。
(二)服务策略
1、与服务对象建立一个良好的专业关系,尊重和接纳服务对象感受,疏导其负面情绪。
2、给予服务对象支持,帮助其解决困难。
3、提供支持,输入希望。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社会工作机构可以介入家庭暴力案件。在预防阶段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同时社会工作机构在发现家庭暴力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