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庭中一方存在持续性、经常性的冷暴力,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起诉人能够举证证明离婚另一方存在家庭冷暴力的情形,证据充分,可以作为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因为认定家庭冷暴力的证据比较难搜集,且法律对于家庭冷暴力也没有具体明确的界定,法院也可能会认定双方感情没有破裂,而不判决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其他新事实、新理由的情况下,需
要在6个月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过程也可以再进一步搜集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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