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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腹生子动真情 妻子为保婚姻告重婚

  • 重婚
  • 2021-10-28 12: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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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克拉玛依律师所

重婚不仅是有配偶的人和他人结婚,就算没有结婚但已构成同居事实也可构成。本案中,妻子默许三人同居的做法甚是可笑。当初借腹生子的主意也极为愚蠢。重婚不仅构成犯罪,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男子虽喜得俩贵子,却也要因此付出代价。

  结婚8年一无所出,妻子为保婚姻和丈夫商量“借腹生子”,愚蠢妻子不会想到丈夫假戏真做,就算自己生了孩子,也遭到了丈夫的冷落。

  据报道,四川妹子阿燕与丈夫易某于2001年结为夫妻,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但阿燕一直未能为丈夫延续“香火”,让公婆颇有微言,更一度要求易某另觅良妻,延续“香火”。2009年初,阿燕与丈夫易某商量“借腹生子”,希望能够以此来拯救婚姻危机。于是易某借着在工厂当主管之便,开始物色“借腹生子”的人选。

  2009年4月,易某看上了同为在工厂上班的阿敏,不久两人便好上了。然而在2010年4月份,阿燕传出佳音,成功怀孕。阿燕马上将消息告诉丈夫,谁知,易某声称阿敏也怀孕了,不能将其抛弃。无奈之下,阿燕只好默认了二人的关系,三人还同居了一段了时间。2010年,阿燕、阿敏先后为易某各生下了一名男孩。但易某早已移情别恋。忍无可忍的阿燕将易某以与他人构成重婚罪为名到公安机关。最终,易某、阿敏均因与原配并未办理离婚手续,且两人未婚生子构成了重婚罪。目前,两人因涉嫌重婚已被刑事拘留。

  重婚的法律责任

  那么,易某是否真的就构成重婚罪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重婚为婚姻无效的法定情节之一,所以重婚当事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第十二条规定,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就民事责任而言,重婚者在离婚时可能会因此而少分割财产,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重婚不仅是有配偶的人和他人结婚,就算没有结婚但已构成同居事实也可构成。本案中,妻子默许三人同居的做法甚是可笑。当初借腹生子的主意也极为愚蠢。重婚不仅构成犯罪,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男子虽喜得俩贵子,却也要因此付出代价。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2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 [1]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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