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但是对方却是已婚人士,并且不想负责任,那么,是否可以告他重婚呢?如果不告他重婚,如何才可以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下面请看找知更鸟律师是如何回复的。
找知更鸟网友提问:
我和他在一起三年,他有太太,有个女儿。我没有想过要任何回报,但是他得知我怀孕以后,对我的基本生活也不再照顾,并且逼我去拿掉,我和他以前已经有过两次,由于我岁数不大,所以我当时也没考虑再三,就依着他去拿掉了。但是这次我想留下来。他是个事业成功,也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但是他现在得知我想留下后,开始是以死相胁,现在又是不闻不问,我没有工作,没有收入 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如果告他上法庭,是不是可以告他重婚罪?如果我不想把事情弄成这样,可以要求合理的经济赔偿吗?
找知更鸟江西南昌刘平律师回复:
男女双方结婚后,婚姻关系被合法解除或一方当事人死亡前的期间,是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如在此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而重婚”,是指自己已经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自己虽然没有有效的婚姻,但明知对方已经结婚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这两种行为,都构成重婚。
重婚也有两种情形:
1、法律重婚行为构成的重婚罪(简称法律重婚),即经过婚姻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重婚。法律重婚是以完成结婚登记作为非法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双方是否同居,是否进行性生活等都无法改变婚姻关系成立的事实。
2、事实重婚行为构成的重婚罪(简称事实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群众公认的重婚形式。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作出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由于重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大,影响家庭稳定,导致大量家庭破裂、解体,引发其他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而家庭的不幸,又常常会引发青少年走向犯罪,因此应当放宽重婚罪的构成条件,加大打击力度,笔者认为除构成法律重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亦可认定为重婚罪: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
(5)周围群众公认是夫妻关系,同居造成合法婚姻相对方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根据以上情况,建议你自己决定是否告他重婚罪。
另外,你的小孩生下后,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至于经济赔偿,则要看是哪方面的、是否合理!
找知更鸟四川成都康健忠律师补充回复: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此类案件一般会支持你关于要求男方支付小孩抚养费的请求,但对于你个人的索赔请求,要看他是否对你实施了侵权行为,如果系你们自愿发生非法同居关系,则不受法律保护,你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也很难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