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最为关心的问题无非两个,一个是财产另一个是孩子抚养权,那么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法院会如何判决?有何依据?相信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今天我们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法院判决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和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法律上有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跟随母亲更加有利于孩子成长,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判给父亲:
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女方有抚养条件但是却不愿意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四、当然,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协商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父亲,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离婚双方均要求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第一、一方已经没有生育的可能性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二、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第三、如果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第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上诉条件中,当事人双方条件基本相同,而且双方都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也会考虑祖父母因素。如果其中一方祖父母长期和孩子生活在一起,与孩子感情深厚,祖父母还有能力并且要求继续照顾孩子,在判决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时,可以优先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如果在裁决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发生争执,而孩子达到十周岁以上的话,那法院会征询孩子自己的意见,并且会很大程度上尊重孩子的意愿。同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