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是一个人标志,一般来说人们的姓名都是由自己的父母命名的,而姓氏一般取自父亲的姓氏,不过也有些人是随母姓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知更鸟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离异双方重组家庭后子女可以改变姓氏吗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离婚后,需要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才能变更子女姓名。
居民更改姓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证明
3、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4、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5、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6、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
材料齐齐全后,到公安局户籍大厅办理即可。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关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定期开庭。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说明确定子女的姓氏不一定必须是父亲或母亲的姓氏。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离异双方重组家庭后子女可以改变姓氏,但是需要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才能变更子女姓名。上便是找知更鸟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离异双方重组家庭后子女可以改变姓氏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知更鸟的律师。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2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