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指夫妻之间由于感情不和或者其他的原因而自愿或者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之后就会面临着夫妻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具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想要给子女该名字是不是需要另一方的同意这是很多人迷惑的地方。下面找知更鸟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离婚后一方更改子女姓名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从法律上讲,未经对方同意,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其次,从具体操作上,孩子的父母单方去公安机关申请给孩子改姓的,公安机关通常会按规定要求父母双方共同签订同意,才可以。所以,单方改姓,一般也不具有可能性。
最后,从感情上,擅自更改孩子姓氏,这在中国传统风俗看来,是涉及到另一方家族情感的大事,不是简单的孩子个人的事儿,所以,从尊重中国传统风俗的角度,私自改姓,在对方家族情感上,都是无法接受的,容易引发新的矛盾。
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能想当然判给父亲或者母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孩子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孩子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孩子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孩子的意愿及态度、对孩子的教养计划、与孩子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孩子监护权的依据。当然如果父母都不适合行使监护权,也有可能判给第三人来监护。
同时,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孩子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监护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孩子维持温饱,才能负起监护责任。
所以,离婚后孩子监护权怎么争取?这实际上还是要归结到,孩子身上来,就是说,谁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更能是孩子健康成长,谁就最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以上就是找知更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后一方更改子女姓名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的相关法律规定。离婚之后虽然一方获得了子女的抚养权,但是也仅仅是抚养权。至于孩子的姓名更改问题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的。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知更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