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婚姻、家庭的纽带,但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焦点。那么生了孩子起诉离婚怎么办理?找知更鸟小编为您整理出如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此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婚姻感情确实破裂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单方向法院起诉需要经过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与判决阶段。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对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除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律师您好,我跟我前夫离婚以后孩子归我带。当初约定好了他会按季度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但是一直拖欠不给。问他要就是没钱。但是他在外企上班,工资挺高的,大家心知肚明就是不愿意付。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后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把其告上法庭,由法庭调解或者判决。当《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生效后,还不给付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被告工资中直接扣除。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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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2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