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已然对子女情感的缺失造成了无可逆转的精神伤害,这个时候很多父母往往自己都走不出婚姻破裂带来的阴霾,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无法理性思考,导致藏匿孩子的现象屡见不鲜,从而对子女造成二次伤害。离婚时藏匿孩子就能获得抚养权吗,下面找知更鸟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藏匿孩子的行为不会对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产生影响。因为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依据的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不是现在孩子在哪一方,那一方就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但是通过抢孩子或藏匿孩子,以在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件中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做法并不可取。离婚时,为孩子抚养问题争执不休,屡次发生过激行为,不利于孩子正常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希望其他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从中吸取教训,妥善处理抚养孩子产生的纠纷。
离婚时我国明确规定有子女抚养费、夫妻扶养费等,没有离婚赡养费一说。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
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无论孩子是一个孩子还是两个孩子,我国法律都是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进行的归属的认定。
2、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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