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只要求长女监护权,将导致手足分离,父亲却有意愿照顾两人,而孩子从小在父亲住家长大,有祖父母同住亦不会有独处危险;加上双方为了离婚,互相指责、争吵,已难以共同监护子女,认定监护权由父亲单独行使、负担,较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一对去年底达成离婚协议的夫妻,为了年幼子女的监护权相持不下,互相提告。母亲只想要长女的监护权,父亲则要求拥有两名子女的监护权;新北地院考虑父亲提供的成长环境较佳、手足不宜分离,判决父亲胜诉,子女监护权均由父亲担任。
新北市一对夫妻在2007年结婚,去年3月开始,妻子要求离婚并带走长女,丈夫不同意;到了6月,妻子先提出离婚与监护权诉讼,隔月丈夫也提告,双方达成离婚共识。
法官考虑母亲只要求长女监护权,将导致手足分离,父亲却有意愿照顾两人,而孩子从小在父亲住家长大,有祖父母同住亦不会有独处危险;加上双方为了离婚,互相指责、争吵,已难以共同监护子女,认定监护权由父亲单独行使、负担,较符合子女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