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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监护责任是什么

  • 子女监护权
  • 2021-10-18 23: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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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城律师事务所

  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是有监护责任,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可是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责任是不是更加的重大呢?以为精神病患者对于自己的很多行为是无法自理的。精神病监护责任具体是什么呢?那么,接下来由找知更鸟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精神病监护责任是什么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精神病监护责任是什么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

  2、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

  3、教育、管好被监护人。

  二、法定监护人的种类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三、监护人顺序详细介绍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找知更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精神病监护责任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精神病监护责任是什么、法定监护人的种类和监护人顺序详细介绍等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知更鸟的律师!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2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 [1]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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