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父母离异后病情加重,常年住院治疗,虽多次请求父亲要求给付抚养费,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只能起诉到法院。11月8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速裁庭的法官经过多次调解
儿子在父母离异后病情加重,常年住院治疗,虽多次请求父亲要求给付抚养费,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只能起诉到法院。11月8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速裁庭的法官经过多次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使父子之间冰释前嫌。 2002年,原告郭某的父母因感情不合,经法院判决离婚,原告跟随母亲曾某生活。原告在父母离异后,精神上受到刺激,使其原患的癫痫病日益加重。而曾某在与丈夫离婚后,无固定收入,更无力继续抚养郭某,2010年10月底,曾某以郭某的名义将前夫告上了法庭。 大余法院立案庭在立案受理此案后,立案庭的法官便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接副本,但被告认为儿子虽患病,但已成年自己没有抚养的义务,多次以工作忙为由,拒不到法院应诉,也拒不接受法官的调解。针对此种情况,立案庭法官主动上门找到被告,并告知父母在离异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义务,以及前妻与儿子目前的生活状况。经过法官法、理、情多方面的耐心调解,被告最终同意每月从自己的退休金中直接转帐400元给儿子作生活费,直至儿子能独立生活为止。离开法院时,被告老泪纵横地说:“法官同志,我今天深受教育了,谢谢你们,今后,我一定会好好待我儿子。”